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部分新生重新选择专业的要求,依据《宿州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7〕34号)相关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将我院17级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如下。
附件4:资源学院审核通过拟转出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