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地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9号)以及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地质类专业分流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2地质类专业分流为地质工程专业和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反映。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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