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包括高职扩招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结合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分别为: 一般困难占班级学生总数8%、困难占8%、特别困难12%。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2019级新生9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4日前)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并做好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2019级新生9月12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6日前)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班级评议(2019级新生9月17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11日前)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10%),并在本班进行公示。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院评定(2019级新生9月25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19日前)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填写《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谨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核(2019级新生10月10日前,其他年级学生9月26日前)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
每学年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分别在9月19日前(老生)、9月25日前(2019级新生)将认定后的《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以学院为单位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至学生资助邮箱:szxyxszz@126.com,《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班级装订成册)留各学院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从今年开始,不得让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各学院应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