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荣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字[2023]22号
各班级: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荣华”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宿州学院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荣华”奖学金管理办法》(院字[2022]21号)规定,现就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我院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度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4.在校期间未有任何违纪、处分情况;
5.截至评选时,应缴学校的所有费用应交清,无任何欠费问题;
6.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
(1)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在重大活动或事件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2)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
(3)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任期一年以上)者。
二、资金来源 、奖励额度和名额分配
1.资金来源:校友捐赠
2.奖励额度:本次共评选10名学生。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1000元。
3.名额分配:每班推荐1人。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班级推荐。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结果和所有纸质材料一并报至学生事务管理科。
3.二级学院评审。成立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于12月7日(周四)前将班级公示无异议的推荐材料报送至学生事务管理科段莉敏老师。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