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24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2号)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本次评审不包含退役士兵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3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别困难45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通过登录宿州学院智慧资助网站(http://zhzz.ahszu.edu.cn/wsui/#/login)“国家助学金”模块,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线上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线上审批提交至所在学院。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线上提交至学校层面。
(四)学院审定。学生处对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3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特别困难:85人;困难:64人;一般困难:64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6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并盖章)
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由学院线上审批提交至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院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学生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