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3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评审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本年度遭受洪涝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021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分别为特别困难4000元/年,困难3000元/年,一般困难2000元/年。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规范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初评。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班级公示且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并报至所在学院。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班级辅导员为成员,全面领导和负责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排序)。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盖章)和所有纸质材料(排序)一并报至学生处。
(四)学院审定。学生处对二级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宿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2021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三、名额分配
特别困难:170人;困难:103人;一般困难:69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0月28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清单
1.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盖章)
2.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签字并盖章)
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必须以二级学院文件形式报送;所有材料需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zxyxszz@126.com。
五、其他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二级学院要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个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二)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学院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违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深入了解,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模范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切实发挥国家助学金“助困”的积极作用,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宿州学院
2021年10月18日